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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印刷协会奖惩机制
来源:未知 时间:2013-12-06 点击次数: 惠州市印刷协会奖惩机制 按照全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的要求,为进一步在我协会中加强规范管理,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维持协会的工作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奖励 (一)奖励维护本会利益,为本会争取荣誉的会员单位和个人。对在社会上见义勇为,防止事故发生,挽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功者,给予颁发奖状并在协会内通报表扬。 (二)奖励守法经营。对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经济活动法则,遵守《惠州市印刷行业自律公约》,三年内没受到文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评、处罚的会员企业,给予通告表扬。 (三)奖励诚信经营。对遵守合同、遵守信用,诚实守约,并被县、市各级相关部门评为诚信单位的会员企业给予通报表彰,并推荐到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参加“广东省诚信印刷企业”评选。 (四)奖励优秀会员。惠州市印刷协会是我市印刷人的精神家园。对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,大力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具有引领行业创新发展、创建品牌能力;对协会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会员,给予通报表彰、颁发奖牌,并视协会经济情况发给奖金或实物奖励。 二、惩戒 (一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违章、违规经营,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行业利益,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,在行业内予以通报,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。 (二)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,玩忽职守,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者,给予通报批评处罚,并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(三)扰乱行业经营秩序、盗用他人商标、为了恶性竞争而对同业者实行恶意攻击、诬告、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者,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并提交理事会给予警告处分。 (四)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配合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,在会员中产生不良影响的,提交理事会给予警告或解除会员资格。 惠州市印刷协会 2012年7月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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